1、獲選之提案單位,須與信義房屋簽署合約。
2、獲選之計畫,提案單位須在2025/10/31前啟動,2026/12/31前執行完畢。
3、第一期款:信義房屋將於收到獲選提案單位簽合約後,先撥70%經費予該提案單位。
4、第二期款:提案單位提出結案成果報告後一個月內撥付餘款30%。
5、獲選之計畫若未於2026/12/31前執行完畢並繳交相關成果報告資料,其第二期款視同自動放棄。
6、獲選之提案單位,若未能於前項規定期限內啟動計畫並執行,請主動檢附書面資料向主辦單位說明延展期程或相關執行變更措施等,若不提出說明也未執行計畫,經查屬實,信義房屋將除廢止其資格外,並將追回所獲獎項與獎勵金,提案單位不得異議。
7、所有款項僅能用於提案單位所提之社區一家,如有挪用情事,經查屬實,除廢止其資格外,信義房屋將追回所獲獎項與獎勵金,提案單位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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